就人作为个体而言,其行为总是要被纳入到社会群体之中,接受社会对其行为的评价,从而其行为或者是道德的,或者是不道德的,或者是中性的,三者必居其一。凡是道德的行为,人皆以为是一种应当,是一种善,是好事。凡是不道德的行为,人皆以为不应当去做,从而是一种恶,一种坏事。但也有不少行为,与善恶关系不大,例如个人之偏好,有人喜欢喝咖啡,有人喜欢饮茶。
首先要澄清几个容易混淆的观点:
1,合法的≠道德的。例如,有不少国家卖淫和嫖娼是合法的,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国家人们会认为二者是道德的。就代孕而言,值得注意的是,原本代孕合法的泰国,越南等东南亚国家,都相继立法严令禁止,背后原因值得深思。
2,存在的≠合理的。例如,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不少丑恶现象,如盗窃、诈骗,显然这些现象都并不是道德的,从而也不是合乎理性的。
3,技术上可行的≠伦理上合理的。例如,基因编辑、克隆人,技术上是可行的,但是在伦理上和法律上,都遭到了禁止。
4,存在大量需求≠需要是合理的。有些人认为,既然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代孕的需求,那么不如顺势而为,合法化这种需求,并且对代孕进行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管制,以免这些需求转入灰色地带和地下市场,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。但是,量大的需求并不意味着就是合理的需求,更不意味着是合乎道德的需求。即使一千人、一万人撒谎,谎言仍然是谎言,无法成其为真理。
我们可以将人的行为分解为三要素,进而加以考察。
行为的出发点:动机和目标。
行为的过程:手段、程序、方法。
行为的终点:结果、效果、影响。
最完美的行为,即至善,能够在三个方面、三个环节,都兼顾到,善始善终。从善的动机出发,采取正当的手段,最终取得好的效果。如果动机不善,即使手段正当,又有良好效果,但是整个行为是否是善,还是很成问题并受争议。如某富豪在农村兴建学校,本为善举,但问题是某钱财来之不正,乃是贩毒所得。如果动机甚善,手段甚正,但最终未得善果,则人们多会赞许此种行为,如文天祥,史可法,虽然失败,但人们仍视二人为英雄。如果动机和效果都是好的,但是却手段不正,整个行为是否可以算是道德的,也是成问题的,至少不算纯粹的,完完全全的善行。当然,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,而人的行为是否道德以及如何评价,亦非轻而易举之事,在此只是为了便于讨论而分析成三要素。实际上,三者是浑然一体的,而且此行为与彼行为,此人与彼人,个人与家国天下,皆是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。
从这三个方面来看,我们可以发现,代孕在这三个环节,最终都偏离了善,因此是不道德的。总的来说,代孕现象就在于,用貌似合理的动机、不正当的手段(将他人的身体当作工具)、最终极容易引发恶的效应(对代孕妇女身体的伤害、孩子遭到遗弃)。
首先,从行为的终点,即效果来看,代孕现象至少会引发或极易引发以下恶果:
1)伤害代孕妇女的身体。她们提供的并不只是她们的子宫,而是将会牺牲她们的健康。关于这一点,网上相关的报导很多。
2)破坏亲子关系
对于孩子而言,实际上他有两个母亲:一个是基因意义上的母亲、一个是十月怀胎的母亲。二者是都能算他的母亲吗?
3)破坏社会伦理
可以想象,如果代孕大量存在,必然对于现存的社会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。
其次,从过程来看,代孕的实现,在于将他人的身体作为工具,将原本由自身(基因意义上的母亲)来承担的十月怀胎的过程,转嫁给他人。当然,有些人是因为自己的身体的原因,无法正常的怀胎。而有的人,则是为了保存自己的身材,或者不愿意牺牲自己的事业等。女性的身体,被金钱收买而沦为工具。
这一做法,侵害了代孕妇女的人权,她们虽然获得了经济上的短期利益,但是却给身体留下的长期的伤害。女性的身体变成工具、变成商品。
而且,这样也侵害孩子的生命权。孩子也变成商品。
德国哲学家康德说:人是目的,不是手段。
此外,违背生命的自然过程。代孕实际上是将技术强行介入到自然的生育过程之中。当代医学和生物技术,其实质就是用技术介入自然,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或者说贪念。
最后,我们再考察一下代孕行为的出发点。想要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,这个动机,这个想法,似乎是无可厚非的。但是,要有自己的孩子,当然最好是由自己来生育。但是,有的人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健康原因,确实生不出来,所以才出此下策,找人代孕。在国外,确实有人出于非商业原因,替人代孕。但是,我们要指出,在50年前,在没有体外受精、试管婴儿等技术之前,是不存在代孕的。如果有人生不出来,除了听天由命,似乎别无他计。然而,在一个科学昌明、技术发达的时代,新技术的出现,使得人们原本以为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变得可以实现,也让人们的许多贪念、偏执、狂妄得到了支撑点,并且被现代技术和资本市场所加持从而不断膨胀。于是,只看到了自己的愿望的实现,他人的苦难则视而不见,不仅因为隔了一层中介,更重要是因为人们相信金钱的力量和技术的力量。
虽然自己的身体条件,无法生出孩子,但仍然想要一个孩子,这种愿望当然是合理的。但是,想要一种超出自身条件的东西,这其实已经是一种贪念。
有的人,虽然自己身体条件是可以生小孩的,但是却为了爱慕虚荣,或者追求事业,追求身材,选择自己生,而宁愿选择代孕。赚钱也没有耽误,孩子也有了,可谓什么都没有落下。这不只是贪念,而是一种贪婪。对于这种情况,其动机可以说完全没有正当性。
没有条件,那么就创造条件,而金钱和技术,就可以创造这些条件,这是一种偏执。
相信技术能够改变自然的、生命的过程,相信金钱可以改变一切条件和解决一切问题,这是一种狂妄。很不幸,在代孕中,贪念、偏执、狂妄,这三者,都或多或少地汇集在一起,隐藏在一个美好的愿望下面,一起构成使得代孕这一行为最终得以发动起来的动机。
如果19世纪的人们,穿越到今天来,遇到一位Z小姐,Z小姐告诉他说,挺着大肚子的B女士怀的孩子,是Z的孩子。相信19世纪的人们,会惊讶异常,以为听到了疯言疯语。
而我们今天的人,则可以听懂A小姐的话,因为我们知道那个即将出生的孩子,虽然在B女士的肚子里,但是却可能是Z的基因。因为今天的人,认为基因就是生命的本质。然而,基因就是生命么?生命的本质,就是基因么?
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,任何一个生命体,其生命活动的呈现与展开,离不开一定的环境。对于人的生命而言,最初的十个月,只能在母亲的子宫中慢慢成长。因此,也许生命的本质或者生命的定义,至少应该修改为:生命=基因+环境(内环境+外环境)。
基因在细胞中,细胞在体液环境(内环境)中、体液在躯体中、躯体在外环境中、外环境在地球中、地球在太阳系中、太阳系在宇宙之中。每一个生命,都以自己的方式,显现和反映着整个宇宙,如同莱布尼茨所说的单子。
综上所述,代孕行为,就其动机来说,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一定的贪念、偏执、狂妄。这也使得其动机的正当性有所不足。对于那些身体健康原本能够生育的人而言,却选择代孕,是完全完全缺乏正当性的。就其过程、手段而言,代孕行为是利用他人的身体为工具,是对女性的物化、商品化,仅就这一点而言,即已可以完全地判定代孕行为是不道德的。就其效果而言,代孕行为也极容易导致对代孕妇女身体的伤害,以及对于亲子关系、家庭伦理、社会伦理的不利影响。因此,总的来说,代孕行为是不道德的。
远离代孕,敬重生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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